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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传唤和继续盘问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口头传唤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已经了解清楚,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在现场进行执法是对询问对象的身份或者是其目的没有了解明确清楚,可以对其进行继续盘问。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或者询问的一种法律措施。;从形式上,分为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当场盘问检查主要适用于人民警察在巡逻盘查中针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一种审查措施。而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当场盘问、检查后,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审查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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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