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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出轨染艾滋病,男方提离婚,女方辩驳的理由你想不到
释义
    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的生活,总是要出现一点点问题。
    一方坚守不住自身的生理欲望,出轨、婚外情的土壤就开始滋生。
    在重庆,一个出轨的女子,导致的离婚案例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男方王刚常年在外地工作,作为妻子的李琴生理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寂寞难耐,生活也是在正常的轨道上越走越远,最终和其他的男子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很不幸的是,她遇到了一个艾滋病病人,在享受性的愉悦的同时,没有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艾滋病毒悄然侵袭了她。
    艾滋病病毒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也可短致数月,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可怕的是,感染艾滋病的李琴还是发作了,终究纸包不住火。
    王刚结合李琴的交往记录,得知李琴已经出轨多年。他和艾滋病妻子生活了一段时间,心理也陷入了恐慌。
    那么在本案中,王刚妻子触犯传播性病罪吗?《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不是卖淫嫖娼的有偿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没,本案中李琴得病后和王刚的性生活,显然不构成此罪。
    但如果王刚的妻子李琴知晓其艾滋病的事实,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夫妻之间,如果不是以故意和伤害他人,在染病后和王刚性生活的时候采取了防护措施,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是一个坏透了的曾经相爱的人。
    在刑法上李琴不构成任何的犯罪,那么王刚愤怒地提出离婚后,还是被妻子的理由惊呆了。
    诉讼中,李琴表示自己染病确实有过错,但王刚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表示同意离婚。婚姻的寂寞,导致了李琴的出轨,我们真的不知道出轨染病,是不是王刚的责任?
    这种责任是什么?难道是王刚的外地工作,没有尽到夫妻性义务的责任?因为牵涉到庭审的隐私,我们无法窥见更多的案情。
    但王刚提出的抚养女儿和多分财产的请求,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王刚提出了抚养女儿和多分财产。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哪一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虽然他们共同的女儿表示愿意随其母亲李琴生活,但综合考虑李琴染病的事实以及经济收入状况,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婚生女,而由其父亲王刚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也向王刚进行了倾斜。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在离婚中,可以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李琴因为自己的出轨导致不幸染病,一时的欢愉,带来了一世的痛苦,让我们再次感悟到了婚姻忠诚的重要性,各位你怎么看?民法典正在加紧论证,更多关于婚姻过错方的惩罚也将严厉,我们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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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