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木砍伐办理程序有以下四步: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采伐申请; 第二步,实地规划设计; 第三步,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步,准许予以办理采伐许可证。 申请林木采伐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林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3、没有出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任何一情况;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处,还需要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文件: 1、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国有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2、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4、采伐征占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