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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
释义
    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哪些形式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一般主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伪造法律文书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都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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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