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和个人能否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不能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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