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委会管辖范围更大。 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如下: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义务; 2、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保障;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 6、向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报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物业的职责范围如下: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