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五个严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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