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东莞市迁户口的条件是公民必须在东莞市内有购买房屋。东莞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市内搬迁入户。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一、东莞市迁户口的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东莞市迁户口的办理流程 (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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