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叫你签字怎么规避责任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没经手就不签,是你经手的本来就该你签。做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是你经手肯定不签,不然出了问题白纸黑字还要你负责。 在职场上很多时候会接触到合同,或者需要签字的协议,因此我们需要谨慎对待文书资料,防止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在签字时,认真看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或者合同规定的每一项内容。对于加重我方合同义务、排除我方合法权利的法律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的法律风险。上述两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从合同规定的条款中剔除。遇到存在疑惑的条款,双方应当及时提出并沟通,协商解决。最后,双方确认无误后可以签字。 如果在合同上签字了要付赔偿责任。除非是有重大的误解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不是出于签字人真实意愿的,就需要就该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如果有违约赔偿义务则需要赔偿。如果股东在合同是签字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若是履行了出资,没有滥用职权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是不承担责任的。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 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相关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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