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加班算。 如单位平时是实行“双休”制的,如规定一周工作5天,周日和周六是休息日,每天工作8小时。后因工作需要,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某周六加班几小时,属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200%支付加班费。 而如单位平时是实行“单休”制的,规定一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6个小时40分钟。后因工作需要,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某周六加班几个小时,则属于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150%支付加班费。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中规定“996”工作制的,超出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都可按不低于150%支付加班费。因为这种并非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加班,而是直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违法超时加班制度,这种工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总而言之,即便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职工超出40小时工作时间,按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这可以避免现实中规避法律、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