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抵押品是否可出租? 不可以。抵押物承租权不因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受影响,买受人应受租赁合同的约束,概括承受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先于承租权的,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买受人没有约束力。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时,应告知承租人出租物已经抵押。抵押人告知了,承租人仍然承租,因抵押权的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反之,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由抵押人承担。所以抵押物是否可以出租的回答是不可以。 二、抵押品一般什么情况银行喜欢抵押物 银行抵押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看看债权的清偿顺序,你就知道为何银行喜欢抵押物了。清偿顺序: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权——职工费用及保险——所欠税金——普通破产债权——优先股——普通股。注意担保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变卖以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清偿部分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继续要求清偿。担保债权后面的,从破产费用至普通破产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