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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
释义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一、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吗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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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