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群众卫生运动,称为爱国卫生运动,是中国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2、主要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负责。 法律依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99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价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