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不给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选择的期间,是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间,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师傅符合自己要求的考核选择期间。试用期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有两个途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2、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的资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试用期的长短由劳动合同期间长短决定,劳动合同期间小于等于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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