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动力飞行伞飞行是否需要审批或备案。动力伞飞行器低空飞行必须向航管部门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由于动力伞属于“低、慢、小”的飞行器,航空管制部门难以及时有效为其提供空域保障,极易发生误入、误闯民航飞行区域,严重危害空中安全。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法律依据: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除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主管外还应根据开展不同的航空运动项目分别接受民航地区管理局有关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接受当地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管理等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从事除航空模型普及活动以外的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