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查一个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1、可以致电当地教育部门咨询热线查询,如该机构为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可以致电当地劳动局咨询热线查询,另外如果当地部门网络建设比较完善,信息化管理比较好,登陆当地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3、有办学许可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的单位一般会将许可证悬挂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中国宪法和教育法对举办学校的主体有三项规定。 1、政府办学。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运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办学,国家办学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占主导地位。 2、非政府组织办学。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可自筹资金(即非国有资金)举办学校及教育机构。为鼓励和发展这种办学形式,国家在用地、有关税收、基地计划安排以及办学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帮助。 3、国家允许中国公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学校。随着办学体制的改革,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将是不可缺少的办学形式。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办学,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