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的哪些方面 |
释义 |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风险提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所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网络招聘服务包括哪些业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三)举办网络招聘会;(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力资源招聘时,招聘广告有哪些法律风险 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风险提示:为排除员工不合格引发的法律风险,企业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1)设计好招聘广告。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这样,所招聘的员工如虚假应聘条件或在试用期不合格,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负法律责任。(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各种证件。为防造假,可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询。(3)要求应聘人员先寄递应聘材料,建立应聘人员信息表。企业通过对应聘材料的审查,可排除不想要的人员,从而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7、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人力资源招聘时合同效力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以下这些合同形如废纸:(1)显失公平的合同。(2)胁迫合同。(3)附带保证合同。(4)真假合同。(5)抵押性质合同。(6)无保障合同。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风险提示: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人力资源招聘时零工资有什么风险? “零工资求职”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如理解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签署而没有工资、保险是属于违法的。如果不达成协议,形成的现象只能称其为一种社会现象,劳动者不得工资,只在企业积累经验获得锻炼,但是企业不是培训机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等,企业就会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风险提示: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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