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与祖父母或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 6、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之同居。 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抚养的继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