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来说只看证据,在法审审理过程中按照一定的顺序对证据进行调查,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委托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