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 一 ) 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