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多重 养老保险 关系”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缴纳了多份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也就是说,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不是全部退还,仅仅是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金部分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 养老金 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 工资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