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转让债权可以附条件吗?这个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没有限制规定说转让债权不能附条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的原则。比如A公司对B公司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在A公司想把债权转让给C公司,于是A、B、C三个公司就共同签署一个债权转让的协议,协议中约定C公司将90万元转入A公司的账户后,则C公司才享有对B公司100万元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才生效,这样的约定即是附条件生效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