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辩护 |
释义 | 被告人和律师都有权利拒绝辩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并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人;律师在发现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从事违法活动时,也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法律分析 可以拒绝辩护的情况有: 1.被告人拒绝律师。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律师拒绝被告人。根据《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拓展延伸 拒绝辩护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拒绝辩护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辩护,但需要明智地权衡利弊。如果被告拒绝辩护,法庭可能会视其为自愿放弃辩护权利。这可能导致被告无法有效地为自己辩护,缺乏法律保护。此外,拒绝辩护还可能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持有不利的观点。另外,拒绝辩护也可能对被告的信誉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事判决或民事赔偿。因此,被告应该谨慎考虑拒绝辩护的后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拒绝辩护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被告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辩护,但需明智权衡利弊。拒绝辩护可能被视为自愿放弃权利,无法有效为自己辩护,缺乏法律保护。还可能影响法庭审理和法官观点,对信誉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更严厉刑事判决或民事赔偿。被告应慎重考虑后果,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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