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一、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二、劳务派遣工伤责任主体 被派遣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职业病诊断,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资料。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