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保单位怎么更改 |
释义 |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四)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 参保单位如何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其他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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