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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南京互换存量房交易登记条件为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等。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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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