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与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但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以钱财为交易,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则双方的行为违法,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如果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则构成强奸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华律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