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险交满一年后断交可以报销。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