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