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南通买房什么政策 |
释义 | 外地人在南通买房新政如下: 1、对于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要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一、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名下有一套房再买房有何规定 如公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如该房产为全款购买的,则再次以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的,仍属于第一套贷款住房。如果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则属于二套房或多套房,按规定应当对其采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根据规定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二)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可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缩短出让金全额缴款时间,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开发资质要求。同时对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和产生土地闲置的,在未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其参与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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