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亲子关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户籍证明。然后携带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证明文件,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若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到公证处公证;还能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亲子关系。有证据后可到指定地点带着相关证件开取证明。亲子鉴定由于其具有高度人身性,法律和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鉴定。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包括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和存在两种情况。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夫妻双方即必须履行对子女扶养照顾的法定义务,如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确认不具有亲子关系,则免除上述法定义务。此外,亲子关系的确认,无论对夫妻关系的感情维系,还是对孩子的人格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们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