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电动车上牌网上办理 |
释义 | 厦门市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可以携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等材料前往就近交警大队(例如海沧交警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办理上牌 厦门电动车上牌条件: 电动车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厦门电动车上牌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4、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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