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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档案名词解释
释义
    行政机关档案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相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科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诚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
    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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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