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有如下原因: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 3、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达成; 4、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5、其他原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