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横平竖直; 2、砂浆饱满; 3、上下错缝; 4、接缝可靠; 5、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 6、脚手眼不得留在砖柱上; 7、每日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点八米; 8、带壁柱应与墙体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9、不得在胸部以上的墙上砌筑。当墙体高度超过地板一点二米时,应设置脚手架,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值; 10、不得在墙顶或架子上整理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材掉落伤人; 11、不分破裂脱落危险的砌块不得吊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