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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释义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是什么
    终止上市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重组收购需要去哪里备案
    公司重组收购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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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