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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渎职罪包括哪些罪名
释义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的各项具体罪名共计37项,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证、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亦是对公民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实现的个人法律权益的保护。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不包括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合同制民警、工人编制的基层工商所所长以及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渎职罪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光要考查其编制身份,还要从其从事活动的内容及职权来源进行考量。
    拓展资料:渎职罪的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具备希望、放任,而不要求对有形的侵害结果具备希望、放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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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