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但是有特定的用途才可以取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 退休 的;出境定居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