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
释义 | 分公司不配合注销,总公司可以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处罚,或者是更换一个负责人。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怎么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有忠诚勤勉义务,若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职责,董事,监事,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召集股东(大)会,修改章程,更换法定代表人。行动建议:(1)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更换法定代表人。(2)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大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的形式更换,其不履行经营职责,造成公司僵局,那么其它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工商变更怎么办 1、如果公司要变更法定代表人,而原法定代表人拒收通知,拒绝出席会议,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那么在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比例达到《公司法》规定或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如表决权比例达到51%),可在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各股东的义务,严格保证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合法、没有瑕疵的情况下召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2、会议通过后,再向原法定代表人发送通知要求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原法定代表人仍拒收或不理会等,可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送的以上通知,务必保留好邮单及物流跟踪记录截图等。 股东不配合公司如何分立 股东不配合公司分立,则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清算即注销该怎么办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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