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郑州地铁早晨六点钟开始运行 法律依据: 《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制定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合理编制、适时调整运营计划,保障客流运送畅通与安全; (三)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四)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及换乘指示信息;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时,及时告知乘客; (五)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提供列车到达时间、到达站点和安全提示等信息; (六)维护车站和列车内运营秩序、环境卫生; (七)开展乘客安全乘车宣传; (八)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依法保护乘客隐私; (九)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引导乘客购票、乘车; (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十一)配合有关单位提供通信便利;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