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血缘关系可以鉴定三代。 血缘关系可以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并且还能鉴定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所以血缘关系可以鉴定三代。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起着决定性作用。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血缘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有下降趋势,不断让位于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 血缘鉴定需要的材料: 1、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中心等单位通常接受公检法、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委托做亲子鉴定,私人做亲子鉴定应到当地司法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2、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正本,由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身份无误后,复印存档,正本当即归还当事人; 3、当事人亲笔填写“亲子鉴定申请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孩子年幼无书写能力的,可由父母代为填写,再由小孩按手印确认; 4、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合影照片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5、 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 2— 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当事人缴付亲子鉴定费用; 6、 亲子鉴定单位在采集当事人血样后,一般在 3周内作出由专家审核并鉴定的亲子鉴定报告,然后发给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并由专家负责解释鉴定结果; 7、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诉,一般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都是父母和子女两代人进行鉴定,也有特殊情况,需要隔代鉴定亲子关系,比如祖父母和孙辈鉴定血缘关系,曾祖父母和曾孙辈鉴定血缘关系,或者外祖父母和外孙辈鉴定血缘关系。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