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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殖鳄鱼的证件难办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据了解,在2003年国家林业局对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实施解禁,鳄鱼也包括在内,因此吃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是不犯法的,但需要注意允许进行商业性经营驯养繁殖的鳄鱼品种有湾鳄、暹罗鳄、尼罗鳄三种,在饭店中吃到的鳄鱼不应该超出这三种,而且养殖食用扬子鳄等国家保护动物是犯法的。,此外,林业部门提醒,即使是人工养殖繁育的鳄鱼,在出售时也要出具相关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等,防止带有病菌和寄生虫的鳄鱼肉流入市场。,人工驯养的鳄鱼,并且驯养繁殖已经申请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是可以吃的,不违法,但是如果是属于保护动物的野生鳄鱼,比如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猎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地方层面来看,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人工饲养的鳄鱼也是需要有合法手续的,这类鳄鱼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是可以吃的,不违法,如果是属于保护动物的野生鳄鱼,严禁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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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