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含义 |
释义 |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法律地位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基本内容 1、 男女平等 2、民族平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延伸内容 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4、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本质含义 依据合理的差别事由进行差别对待 宪法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平等权 平等权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其次,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它否定那种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中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继承法中关于继承权男女平等的规定,刑法中有关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条款,以及对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等,无一不体现着这种一视同仁的原则和信念。 再次,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主体享有和实施权利的可能性是绝对的——只要是法所规定的权利,一切符合该权利要件的主体,无论他是否已经具有实现该权利的资源,或是否准备实现这一权利,他都享有这项法定权利且拥有将之变为现实的可能性;二是一般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绝对的——对于那些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条件下都不可剥夺的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等一般基本权利,权利主体之间无条件的绝对平等,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临刑前,他的尊严、人格和精神自由也像其他公民那样受到法律一视同仁的保护。 相对性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即便是将公民视为平等主体的现代法制体系中,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分配也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通过形式平等到实际平等,有赖于主体所借助的实现权利的资源在使用上的平等,即首先是资源使用上的平等,然后才有可能做到通过某项权利所获的利益与他人的相平等。由法定平等到现实平等,即平等权由形式转为实在,需要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制度保障的力度决定了平等权实现的程度;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又如,同是杀人行为,法律的惩罚对于成年人与未成人、成年人中的男性与怀孕妇女就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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