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办了身份证原来的还能用吗 |
释义 | 一、身份证补过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能用的。 补办身份证后,遗失的证件并未注销,还可以使用。公民在遗失身份证件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保留相关资料,若有人冒用遗失者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遗失者对这些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遗失者也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及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如何补办: 1、正常的补办程序是;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当然也可以在媒体声明原先的身份证丢失作废,此举一般没有硬性要求。 2、到你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出示户口薄,待窗口经办人员核准确认之后,即可拍照(要收费)进入补办程序,或者您也可以带在照相馆所拍的身份证照。 3、补办时,必须要照片,如果你原来是第二代身份证,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照片的话就直接提取照片然后交手续费即可办理(可叫家人帮办)。 4、如果您在外地回不了家,就要到照相馆照相片(身份证专用的照片),然后邮寄回去,让家人带户口薄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5、时间问题:一般需要3个月,有些地区交钱多就可以快速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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