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新生儿纷纷上户口 |
释义 | 本文主旨概括为:根据不同情况,出生登记可以在本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并需符合一孩或二孩生育规定。 法律分析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拓展延伸 中山市新生儿户籍登记达到历史新高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山市新生儿户籍登记数量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这一数字的增长趋势令人瞩目,反映出中山市家庭规模的扩大和生育政策的积极影响。随着中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在中山市生育并为他们的孩子办理户籍登记。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人们对中山市良好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的认可,也为中山市的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中山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支持,为新生儿和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促进中山市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中山市新生儿户籍登记数量创历史新高,反映出生育政策的积极影响。随着中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夫妇选择在中山市生育并办理户籍登记。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人们对中山市良好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的认可,也为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变化。中山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支持,为新生儿和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推动中山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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