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 |
释义 | 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实物销售量乘以定额税率,加上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比例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法律分析 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实物销售量乘以定额税率,加上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卷烟、粮食白酒等物品。复合计征消费税,根据征收对象的实物数量和该实物的价值总额进行征税。 一、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 符合计征方法就是从量从价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还有比如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相机、摄录一体机也是按复合税方法。 二、目前消费税税率有多少种 (一)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二)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三、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的计税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结语 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实物销售量乘以定额税率,加上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比例税率。复合计征适用于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卷烟、粮食白酒等物品。征税根据实物数量和价值总额进行。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选择税率形式主要根据消费品的供求平衡、价格差异和计量单位规范等因素。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来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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