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需要报印花税 |
释义 | 以下项目需要报印花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进行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进行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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