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管道漏水谁负责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若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公共下水管漏水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其整改和维修,并赔偿期间造成的损失;若在质保期外下水管漏水,可以通知物业进行处理,物业可以使用业主们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进行维修;若是通过楼上水管和楼板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的情况,应该由楼上邻居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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