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聚众淫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人纠集在起进行淫乱活动,聚众淫乱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一)”多人”包括三人以上的男性、女性,或男女混合。(二)”淫乱”是指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三)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