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改名的流程以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